【台灣郵報/記者王懷文、廖秉賢/新北報導】 勞工局提醒,「端午節」(十)日為法定休假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因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以出勤時數加倍給薪;另超過8小時部分,應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支付加班費。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常有以排班方式調移法定休假日(如端午節、中秋節等),並於其他工作日實施休假,針對這樣的情況,提醒雇主應注意以下3點:第一、調移休假日應先經勞工同意,且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第二、排班表上應載明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