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戴瑀如 │ 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法定代理人就不利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事項應無同意或承認之權限──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234 號判決 【講綱】 (一)本判決之意義 (二)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訂立保證契約之性質 (三)比較法上之觀點 (四)結論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的意義──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702 號判決 【講綱】 (一)民法第75條後段之規範內容 (二)就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狀態應負舉證責任? —— 【影片連結】https://www.angle.com.tw/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