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組織,涉嫌計劃在2019年12月一次大型示威遊行中,放置兩枚炸彈,並計劃殺警及搶槍,唯計劃最終被揭破,並有多人被捕。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籌集資金作恐怖主義活動等罪,案件在4月23日起於高等法院開審。這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控的案件,由陪審團裁決。 自稱是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早前已認罪,他以控方證人身份指證隊友,他在主問部份的證供提到,他在2019年6月12日參與示威,之後全身投入,並與志同道合的示威者組成「屠龍小隊」,寓意警方速龍都可屠。由於他們名氣大,眾籌反應佳,曾發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