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表示,《香港國安法》第三條指明,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不代表法庭會盲目將所有被告人定罪,或在定罪後判處最高刑罰。法庭在嚴格公平地按照《香港國安法》及其他法律條文執行司法工作,法庭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而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亦不會理會任何形式的滋擾或威脅。 ……………………………………… 詳細報導 ▹https://www.stheadline.com/tv/tv-news/3310259 緊貼新聞資訊 ▹ 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