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在任內向營建工程業者宣稱,可利用職權要求得標廠商,將部分工程轉包,過程中頻頻以財務困難為由,伸手要錢,前前後後共獲取現金180萬元,酒店、性交易等費用超過14萬元;另外陳凱凌也在買屋時,和建商、代銷公司聯手,誤導不知情銀行,讓他們核准並超貸,從中詐取財物,南檢偵查終結,依貪污、洗錢等5大罪名將他起訴,而台南地院,以他疑有畏罪逃亡可能,自今(20)日起收押3個月!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2304/202304202168511.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