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天推翻高庭去年4月的裁决,改判蚊型脚车案被告沈可婷无罪释放。 由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沈可婷上诉成功。 另两名法官是哈欣韩查(Hashim Hamzah)和阿兹曼(Azman Abdullah)。 2017年,沈可婷驾驶的轿车撞上一批蚊型脚车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尽管沈可婷获得推事庭两度宣判无罪,但去年4月13日,新山高庭推翻推事庭的裁决,认为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因此改判沈可婷罪成,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 沈可婷获准暂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