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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琦專題】「捐跟還」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3 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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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文琦

莫非是中文程度變差?猶記「禮記」有云,「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果若用「接地氣」外交部長吳釗燮的『林北』來說,那就會是拿蘋果比香蕉,而更「鄉下人」的說法就是,「拿藍色的小鳥比雞的大腿」了。

媒體報導,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是否能夠特赦一案,最近引發台灣輿論沸沸揚揚的討論,為此,也有不少人詢問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表示,「2009年的承諾有沒有變」?對此,陳致中則在16日的臉書上發出聲明強調,「2009年的承諾沒有改變」,「海外帳戶資產」若最終陳家可自由決定用途,「願全數作為國家社會公益使用」云云。

坦白說,陳致中的說法完全令人無法接受,所謂自行定義的海外帳戶資產性質,係為「選舉結餘款」之海外帳戶資產,「絕非不法所得」,並不會是當事人陳水扁或陳致中「說了算」,否則,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盟」之前函文我調查局,難道是在「打假球或做奇檬子的」?又或者是在做同溫層的「認知作戰或大外宣」呢?

準此,陳致中一席「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論述,謂之將把海外帳戶資產「『捐』給國家」的承諾,說實話,那只會自曝其短的令人搖頭三嘆罷了。因為,那是「還」給國家,而不是「捐」給國家,不是嗎?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作者為政治評論家、親民黨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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