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7-10:屯門公路雙層巴士265M墮崖實錄!

1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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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7-10:屯門公路巴士墮崖實錄]

2'32" 巴士被吊起
7'04" 巴士殘骸內部
7'45" 「如果我哋坐呢班車真係實坐車頭架!」

事故是一宗於2003年7月10日在香港屯門公路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事件涉及一輛雙層巴士從高架橋墮下,總共釀成21死20傷,死者包括巴士司機。此宗車禍亦成為香港最多人死亡的陸上交通事故。

事發經過 - 出事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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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0日早上6時15分,一輛載有40名乘客的雙層空調 Neoplan Centroliner 型巴士行走九巴265M線開往天恆邨,由麗瑤邨開出該日頭班車,至早上6時半左右,巴士駛至屯門公路汀九段橋面,即將駛到大欖隧道往元朗和天水圍時,聲稱在快線有一輛客貨車突然切入中線,使正在中線的一輛貨櫃拖架被迫轉入慢線閃避,貨櫃拖架繼而撞向在慢線行駛中的雙層九巴,巴士車尾的保險桿被扯脫,巴士然後撞斷高架橋的護欄。雖然巴士部份車頭懸空出高架橋後稍為停低,然而,約90秒後全車突然衝前直墮35米下的汀九村山坡翻側。

墮坡後,巴士車頭車尾損毀最嚴重,多名乘客被拋出車外或被壓在殘骸之下,有目擊的汀九村村民形容現場情況「似空難多於車禍」。由於衝力猛烈,巴士司機和18名乘客當場死亡,另外2名乘客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餘傷者中有3人一度危殆,13人情況嚴重。後來公佈的傷亡人數有21人死亡,20人受傷。

意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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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生後,警方將貨櫃拖架扣留,並將巴士殘骸吊起回收以作調查之用。警方後來在屯門公路意外現場,使用失事的貨櫃拖架和與失事巴士同型號的車輛進行實驗,以重組當時情況及嘗試找出當時兩車的車速。此外,有關方面更把香港的退役雙層巴士運往北京進行護欄的撞擊測試,試驗護欄在雙層巴士撞擊下的損壞情況。

意外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因此行政長官委任了獨立專家委員會調查事故,立法會也曾就車禍展開特別會議討論。

意外原因 (1) - 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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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生的九巴車長陳運年,41歲,入職6年,駕駛紀錄良好;265M線於2001年開辦初期,他已駕駛該條路線,故應對該條路線十分熟悉。他於意外前兩日才放完例假,加上意外時他剛開工不久,故相信事件不牽涉體力不支或疲勞。死者妻子並無工作,長女11歲,幼子5歲。

九巴工友指死者為人和藹可親,而且在死者家中,均貼滿了公司發出的安全獎狀及服務獎狀,而公司只會在員工整年沒有意外紀錄或遭投訴,才發出獎狀,可見其服務及駕駛安全紀錄都不錯。

另一名肇事司機是貨櫃車拖頭司機李秋榮,53歲,於2002年至事發期間先後有三次涉及違反交通條例的案底,事發時正駕駛櫃車在中線行駛,聲稱當時尾隨一輛客貨車突切出中線,需要閃避而撞向事發巴士。是次車禍後至第一審期間,該貨櫃車拖頭司機再有兩次涉及違反交通條例的案底。

意外原因 (2) - 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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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貨櫃車拖頭司機李秋榮就事件承認以下三項控罪:使用一部車身及配件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使用一部懸掛系統並非保持有效運作的車輛、以及駕駛未獲發有效牌照的拖架。

意外原因 (3) - 道路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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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政府成立了「屯門公路交通事故獨立專家小組」調查屯門公路的安全性,同年12月5日發表的報告指出屯門公路有些地方未達現行標準,但基本上該道路是安全的,出事地點設計並無不妥 。專家小組的報告內指出,70年代設計、1983年落成的屯門公路很多地方未能達到事發時的道路安全標準,包括部份路段的最高坡度高出近一倍、彎位過急、行車線寬度較標準窄、路肩只得1.5米等 。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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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涉案的貨櫃車司機李秋榮被控危險駕駛罪,2005年7月29日,區域法院宣判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入獄18個月、罰款13,500元,及停牌2年 。李秋榮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於2006年2月20日,高等法院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由於原審法院忽略了部分重要法律觀點,判李秋榮上訴得直,改判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判監5個月。由於該罪最高刑罰僅為6個月監禁,而李秋榮已經被囚7個月,所以他即時獲釋,但停牌刑罰不變。法官並強調,雖然被告的罪行造成嚴重後果,但不代表被告的罪責特別嚴重。

不少傷者、死者家人甚至是事發現場的村民均對第一審裁決及上訴裁決表達了不滿。

2003 © Wonders Production 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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