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民眾透過團購買了十二包紅燒蹄膀,但拿來加熱要吃時,發覺有一股酸味,一看包裝發現製造日期是102年,有效日期103年,已經過期9年,嚇得向民代投訴,不過業者表示,是出貨前員工把製造日期打錯,已經回收退款,但衛生局將展開稽查,如果是販售過期肉品,業者將面臨6萬以上、2億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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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燒蹄膀#團購#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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