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類的運動項目, 往往可以看到戲劇性的反殺成功。 但打官司這種競技程序, 想要在逆勢中反殺對手, 輸贏關鍵往往是如何找出新的證據調查方向, 破壞原本法院認定事實的基礎, 套句判決常使用的法律咒語, 也就是指出原判決「應調查未予調查」的違法。 聲請調查證據是一個純技術問題。 但是似懂非懂的法律素人, 或是對自己異常有自信法律高人, 卻會常常希望單以「不適用法令」作為違法上訴的理由, 跟一、二審的判決單挑法律, 就是把漏未聲請調查證據而無法呈現事實在法院的技術問題, 歸咎為法官拒絕適用法律的心態問題。 也是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