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近期判決一宗房屋買賣糾紛案,一名男子因為不動產仲介提供的不實資訊, 出價938萬元買下一戶18年屋齡物件,但隨後發現同區相同格局物件僅750萬元,因此取消交易並提告。 法院認為仲介未盡公平提供資訊的義務,使用不相關的預售建案價格作為房價參考, 且忽略同社區實價登錄資料,有哄抬價格之嫌。 因此判決退回男子10萬元斡旋金,並指出若屋主因交易失敗受有損害,也應由仲介與公司連帶負責!! 該案的發生,凸顯出不動產仲介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的重要角色,而提供正確、公平的資訊更是不可或缺的責任。 這也是為什麼消費者